海口消防新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10 12:04   502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来源: 南海网 作者:陈望 时间:2014-09-29 20:15:42
  南海网海口9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通讯员 吕书圣)9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新修订《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些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创,比如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消防审批工作日从20天缩短为12天等等创新的提法。

  开展消防评估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规范:一是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是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

  今年来,海口支队根据《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评定了10家火灾高危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3家,其中2家火灾高危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评估,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已经销案,18家单位正在整改之中。

  强化安全监管
  为了吸取建设工程火灾的深刻教训,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例》一是规定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出居住人员,外保温材料施工现场应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是明确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来,住建部门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28处在建工程进行责令停工整改;消防部门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678处违法建筑,拆除违建226.8万平米。

  筑牢农村火灾预防基础设施
  农村防火是海口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条件不足等状况,《条例》一是明确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二是规定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承压能力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三是对新建、改建农村消防供水设施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来,全市共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经费3251万元,为农村建设消火栓54个,发放灭火器2000个,配发消防摩托车10辆、手抬机动泵249台和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器材1245件套。

  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
  近年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激增,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作如下规范:一是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二是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三是规定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四是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现阶段,海口正在全市推行在建筑内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充电场所,要求安装防火门实行防火分隔,规范铺设电动车充电线路和配备灭火器。目前,全市已有726家建筑进行充电场所防火分隔改造。

  健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制度
  为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一是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二是明确所提供的材料应当附上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三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四是对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作出具体规定。

  自去年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后,海口市的消防审批工作日从20天缩短为12天,每个消防监督员每天平均审批项目从1.25个减少为0.7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