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李学山通讯员吕书圣)   发布时间: 2014-12-10 12:17   476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条例》指出“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这也是国内首次将消防产品的安装、配置前申报列入地方条例。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以解决海口市目前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在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作业消防质量、筑牢农村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增加各类场所消防监管措施、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健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制度七个方面进行内容扩展充实。

    据了解,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条例》,2014年7月30日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10月定为《条例》宣贯月,开展各类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提高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据介绍,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号召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自觉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落实《条例》,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市消防委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条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条例》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条例》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行业、系统、单位的职责制定《条例》宣贯方案,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贯《条例》的强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条例》纳入公安民警培训内容,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各级消防机构应因地制宜的加强对重、列管单位和社会面《条例》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