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敷金属线管和金属线槽涂刷防火涂料的来龙去脉
来源: 王海峰   发布时间: 2023-04-23 11:32   49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目前的一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文件仍然要求在明敷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现行的设计规范并无此要求,因为规范上的要求都是最低要求,设计单位对工程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并没有错,但因为在设计要求明敷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的同时,全部都未明确该防火涂料的耐火时间,导致实际施工无章可循,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都不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涂料的种类和涂刷厚度,而是不区分防火涂料的种类,像涂普通油漆一样薄涂一层厚度不确定的防火涂料,这种作法完全不能起到防火功能,还浪费了材料和人工,增加建设工程业主方的不必要的开支。还有的设计要求金属线槽采用“防火线槽”,同上所述,若未对此明确提出耐火时间,则同样是不完整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此一参数。

之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敷金属线管和金属线槽涂刷防火涂料的要求,依据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未明确防火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比如材料及耐火时间等参数,绝大多数的设计图纸均将规范的此条要求具体化为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但都没有明确耐火时间等参数。曾经与本规范同一时期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均未提及与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相关的任何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对导线防火性能不作要求,现行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则有要求(强制性条文):“1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同时取消了原规范中的“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要求:“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现行的施工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同样未提及与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相关的任何要求。

要求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或明确要求涂刷防火涂料,就应该进一步明确耐火时间(施工前需要送样检测确定防火涂料涂刷厚度)或某种涂料的具体涂刷厚度,否则就是不完整的设计。线管上若需要实现0.5h或1h以上的防火涂料涂刷厚度(采用薄型膨胀型防火涂料,最少分别需要0.6mm和1.0mm的涂刷厚度),不仅需要耗费很多的工时,施工安装线管过程因为需要避免涂料因为碰撞脱落,施工降效导致的成本增加也要考虑到。